邵阳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3-06-15 13:11:26 来源:现代语文网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因公事故、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学习,非转专业不可的,可以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录取、同层次、同类型的专业间进行。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文、理、音乐、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混转;

(三)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不能混转。

第十八条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本人填写“邵阳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拟转入系考查、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生在本系内转专业,须本人填写“邵阳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考查、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专科学生转专业在新生入校时办理,本科学生转专业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办理。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降级至下一年级学习。

(四)跨门类转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降一级转入。

(五)已转专业学生的成绩按转入专业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本科学生在二年级之内、专科学生在一年级之内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转学只能在同批次录取、同层次、同类型学校间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进行。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双方同意之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二)跨省转学。凡申请由我校转出的学生,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学之后,由学校报湖南省教育厅,再由湖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理由正当,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并函复湖南省教育厅,同时抄送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须先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理由正当并函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转学手续。

(三)转学需提交的材料有: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学生原始录取表(复印件,需加盖录取学校公章)、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

(四)学校每学期期末办理转学手续,具体时间以湖南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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