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3-06-05 01:40:35 来源:现代语文网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

1.学生本人认为确有必要,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3.专转本学生;

4.由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校的非普通班转入。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按《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2.要求转入省内其他院校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若因第十九条第2款的原因还应经校医院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教育厅批准后学校给予办理转学手续。

3.要求转入省外院校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若因第十九条第2款的原因还应经校医院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的,须报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接复函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教育厅批准后学校给予办理转学手续。

4.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须由原所在学校推荐和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拟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5.有转学要求的学生,应在每年的十一、十二月份和五、六月份两个时间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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