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3-06-15 12:56:44 来源:现代语文网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公伤,经校医院或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等原因而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转专业后可以更好地扬其所长,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成绩优良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年的;
2、在不同批次间转专业的;
3、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学分的;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的;
5、专转本学生;


6、试读学生;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通过考试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学校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数及考试科目,并予以公布;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属二级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3、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及二级学院审核意见确定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
4、在转出专业已修得的课程学分可以按有关规定抵认转入专业的相应学分;
5、转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的学分必须通过补修获得;
第二十六 转专业未尽事宜详见《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生被我校录取后,一般不予转学。如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确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对应年级间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因故休学尚未复学的;
4、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5、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6、民办普通高校转入公办普通高校的;
7、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学分的;
8、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和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五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8年。
第三十一条 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请假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2、学生本人在不涉及学籍处理的前提下,因正当理由主动提出休学申请者,可予休学。休学手续一般于每学期期末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3、休学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申请休学审批表》,家长签字,所属二级学院同意后(因伤、病休学须经校医院诊断)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4、休学学生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日期一般从手续办妥之日算起,休学期限原则上为半年至一年,情况特殊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在手续办理完毕后立即离校回父母或自己家庭所在地,休学期间不得擅自返校上课、考试。
5、休学学生的学籍学校予以保留,户口不迁出学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学籍的保留从应征入伍起至退役一年后止。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不再保留学籍。
第三十三条 复学
1、休学以及因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在应复学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手续,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申请复学审批表》,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查不合格者,按退学处理。
2、休学学生复学时须缴休学证明、本人申请、家庭或本人所在地单位、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休学期间的表现证明等材料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凭复学通知书到财务处缴费、回所属二级学院注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由校医院或校指定医院复查,证明符合复学条件,方可复学。
3、学生休学期间如患病或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导致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者,不得复学。如发现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达到《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留校察看”处分(含留校察看)以上情节或触犯刑律者,不予复学,作自动退学处理。
4、学生复学后按规定享受在校生有关待遇。
5、复学的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如原专业的相应年级未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缴费的项目和额度,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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