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3-06-18 23:55:52 来源:现代语文网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新入学的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表现突出,该学年内应当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专业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推荐,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批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原第二十八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有疾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院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学,按辽宁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应当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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