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2023-06-13 17:38:35 来源:现代语文网

濮阳户口办理指南  

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本市居民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本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出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三、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往省外的: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边境通行证: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地区:凭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办理。(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用办理)

办理户口入户: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一)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包括非婚生的、计划外生育的均可以自愿在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新生婴儿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任何地方不得在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上增加任何限制条件。(二)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审批、办理落户于续。(三)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非婚生的、计划外生育的,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应在其经常生活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其中1997年1月1日至l 998年7月22日之间出生的应申报出生登记。

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夫妻分居,一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辞职或无固定职业,已投靠配偶所在地实际连续居住县城1年以上、市区2年以上的,准予在所投靠的县城或市区落户。居住期限以公民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登记期限为准。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市区或县城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届多子女的可以自由选择要投靠的子女。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它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及特殊专业的中专生,被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正式聘用或被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户口迁入。

五、到我市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及特殊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人事关系已由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文行人事代理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暂时落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六、对外地公民来濮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是指经批准购房、自建的住宅房崖,具有合法产权。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务工、经商、兴办第二、三产业及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七、外地公民在市内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年纳税额达2万元以上,准予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连续年3每年纳税额达2万元以上或一年纳税额达8万元以上,可为该经营生产实体录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办理户口迁入。

八、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系统内部异地调动的,准予户口迁入。

九、市建成区内村庄的村民可成建制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1)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2)部队随军报告表;(3)结婚证;(4)任职命令;(5)被申请人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居民身份变更:

一、变更民族需持:申请人变更民族成分的书面申请报告、户口项目变更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会的批准证明、属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辖区民警写出调查报告,派出所领导审批。

二、变更姓名需持:申请人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报告、户口项目变更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辖区民警签署意见。报市公安局审批。

三、变更年龄需持:本人申请、申请变更表、《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更正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前的户口证件或权威的原始凭证、属单位职工的要有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的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辖区民警调查报告。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户口注销:

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二、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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