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2023-06-08 23:41:35 来源:现代语文网

荆州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从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等方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让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简政放权,不用证明“你妈是你妈”

将出生,迁入(迁入农村除外),立户、分户、合户,死亡,迁出,市内变动(迁入农村除外),户口登记非主项项目变更,注销户口,户口冻结、解冻等九项办理户口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审核,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户籍民警应一次性告知。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事项,部分业务要求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求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由派出所受理、上报县市区局审核的户口事项,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时限较原来规定相比,明显缩短,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

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问题,是建立在跨地区、跨部门迁移资料、档案管理完善和统一的基础上,稍有不慎,证据链断裂,则无法证实。

新的《实施细则》去繁就简,变过去的证明为说明,亲属关系、居住情况等由群众自己将情况写清楚。

4类人落户中心城区“零门槛”

在荆州中心城区落户,有三个条件:1、合法稳定住所;2、合法稳定就业;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落户。

可以落户荆州中心城区的几类人员:

1、大中专院校学生就读、毕业、回原籍;

2、创业、就业;3、留学回国;

4、投资经商;

5、购房;

6、直系亲属投靠;

7、流动人口符合条件并且要求在荆州中心城区落户的。

还有以下四种情况不受条件限制可以落户荆州中心城区:

1、引进人才、创业就业落户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2、招商引资、经商办企业落户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制;

3、购房落户不受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

4、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年龄、居住时间限制。

流动人口暂住满半年可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点申报暂住登记,这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以及符合二代证标准的电子照片。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参与社会事务、创业就业培训、职业技术鉴定、参加社会保险、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援助、办理车驾业务、办理出入境证照等多项公共服务。

荆州市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体现了建设荆州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直系亲属投靠等方面落户实行“零门槛”。

同时,此次改革是对全市户籍管理和政策进行了一次总体调整和整体构建,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全方位的制度性建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前所未有。

市内户口迁移是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报条件

荆州市内迁移是指迁出地、迁入地均在荆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3、双方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二)父母(年满60周岁)投靠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户口所属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证明。

4、双方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四)购房、建房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购房、建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购房、建房地居(村)委会接收证明。

4、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史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

6、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五)、招聘、经商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招、录(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年限满2年),办理社保医保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申请迁入地居(村)委会接收证明。

4、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六)、工作调动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入批准通知或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的接收证明。

3、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流程及时限

实行市(县、市、区)内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公民持相关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不需审核的,直接受理;需审核的,按派出所、县市局二级要求办理。

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户口市内迁移,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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