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3-06-07 03:09:06 来源:现代语文网

公积金各类政策不断,目前公积金政策是什么状况?对此本站也进行了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昨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了《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管理规程》,重申了20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并列明了相关提取审核方法,再度引来热议。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1、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体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1、申请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申请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属申请人所有、待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信用信息分为“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两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相应限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应限制:不允许办理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

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

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

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

相应限制: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

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从1月1日起,调整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770元。

按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下限不低于283.2元=(1770元×8%×2),较度的260.8元提高了22.4元。而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1、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夫妻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并且名下唯一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再次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a、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

b、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

买房政策: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如果之前贷过公积金,没贷过商业,现在买房办理组合贷款,那么首付4.5成,公积金与商业贷款利率都要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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