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老旧小区改造最新消息,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2023-06-07 20:15:03 来源:现代语文网

汉中市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依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1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旧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是指在中心城区及县城(街道办事处)建成区范围内于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房屋功能不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不全、居住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改造是指按照中央和陕西省有关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法规,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老旧小区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造提升的行为。

第四条 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的原则进行。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和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汉中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旧改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审计局、体育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旧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汉中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并对全市旧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研究处理旧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旧改办主要负责依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汉中实际,起草全市旧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市旧改项目计划,负责旧改项目年度计划、信息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和考核等工作。市旧改办日常工作由市征收办具体负责。

各县区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旧改工作机构。

第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作为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旧改项目的摸底调查、方案设计及评审、工程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各县区设立的旧改办协助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做好年度项目计划资料收集、初审及上报工作;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衔接市级旧改工作相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本辖区旧改项目进展。

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主要负责旧改期间的宣传、协调、拆违、维稳等相关工作。

各县区旧改实施主体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产权单位作为具体旧改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七条 市旧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旧改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工作,并对全市旧改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衔接省住建厅、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旧改有关工作;负责召开旧改项目申报联审会议;配合发改、财政部门对中央专项资金及中央、陕西省、汉中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提出分配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筹备旧改工作中的各类会议;负责旧改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指导县区积极探索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方案、改造涉及施工手续办理、改造竣工质量验收、完善消防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等。

市发改委:参与年度改造计划联审;指导县区发改部门建立项目申报、审批简化程序;指导县区发改部门做好旧改项目审批工作;受理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请,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县区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联审;争取中央和陕西省补助资金;及时将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指导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好旧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导旧改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督促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等通讯运营企业,规整各类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实施线缆落地或桥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小区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工作,将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成具有智能管理功能的智慧安防小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组织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旧改小区中涉及的低保、特困对象生活援助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可能涉及的土地、规划环节进行合规性核查;指导县区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市城管局:协调指导中心城区老旧小区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老旧小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拆墙透绿;协调老旧小区接入天然气、集中供热、自来水户表改造等工作;指导办理市政开挖、树木迁移砍伐、占道审批及路灯设施手续审批等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县区做好老旧小区建身器材更新设置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协调市县区做好老旧小区涉及房改期间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

国网汉中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汉台区、勉县、略阳县旧改小区供电管线设施的更新改造等工作。

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县区旧改小区供电管线设施的更新改造等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在旧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力协作,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能,扎实推进旧改项目建设。

第二章 改造类型、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改造类型、内容和目标主要为:小区面貌有更新、房屋功能有提升、基础设施有完善、居住环境有改善,规范管理有秩序。(具体改造内容和标准参照附件1)

第九条 原则上坚持“一小区一策”、“一幢楼一策”,提倡并鼓励集中连片的老旧小区统一改造,各县区结合每个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方案要明确改造的内容、标准、造价、时限、验收方式等。

第十条 旧改应与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一起谋划,做到以下八个结合:

(一)老旧小区整体改造与城市综合创建工作相结合;

(二)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结合;

(三)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

(四)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

(五)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相结合;

(六)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七)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八)老旧小区改造与实施智慧安防小区相结合。

第三章 项目计划申报条件及界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改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界定标准:

(一)小区住宅建筑物于2000年以前建成的(含2000年);

(二)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公共设施老化、破损、薄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

(三)业主同意改造意愿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旧改范围:

(一)严禁将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纳入旧改范围;

(二)严禁将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纳入旧改范围;

(三)严禁借旧改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第十三条 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每年10月1日前,凡申报次年中央和陕西省旧改项目计划的,由各县区住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具体需提供资料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1. 《*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详见附件2);

2. 实施方案:项目简介、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改造标准、资金筹措说明;

(二)《老旧小区改造(*年)中央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三)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审批、备案文件或说明(函);

(四)开工、竣工时间及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其他所需提供的文件。

第十四条 市旧改办对各县区提交的资料初审后报联审会议研究,联审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四章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摸底调查。由各县区旧改实施主体组织或委托涉改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4)规定内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第十六条 设计测算。根据旧改小区调查摸底需改造内容和住户同意改造意愿,由各县区旧改实施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旧改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和测算。

第十七条 编制方案。由县区旧改实施主体组织编制旧改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符合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要求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 计划申报。各县区旧改实施主体依据旧改项目计划申报条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会同本级发改、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旧改办,市旧改办进行初审后提交市旧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审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由旧改实施主体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组织旧改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对集中连片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模式。

第二十条 协议签订。由县区旧改实施主体与中标的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改造内容、标准、时限及付款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 实施改造。协议签订后,由中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项目施工改造。在施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协调、拆除、拆违、维稳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旧改项目竣工后,由县区旧改实施主体组织质监、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邀请街道办、社区、业委会及居民代表参加。验收结果报本级质监部门和旧改实施主体备案。

第二十三条 资料交接。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旧改实施主体将改造资料副本交业主委员会保存;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将改造资料副本交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镇)保存。

第二十四条 后期管理。改造后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实施管理。

第五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

中省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各县区旧改计划下达情况,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集中评审后上报申请中央和陕西省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号)执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执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级财政结合当地财政收入水平,切实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单位投资:老旧小区有产权单位的,鼓励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居民出资:各县区应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比例。鼓励居民个人捐资、以工代捐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 中央、陕西省、汉中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汇集,并按照各县区旧改项目的补助额度拨付各县区财政,各县区财政统一拨付给旧改实施主体,旧改实施主体按照协议约定拨付资金。其他来源资金,由各县区旧改实施主体建立专户,统一归集、专款专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当年由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下达旧改计划的项目,3个月内未开工的,由市旧改办责令其县区实施主体限期1个月开工,6个月内未开工的,由市旧改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向县区政府下发督办函,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各旧改项目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依据指定的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当年对县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季巡查通报、年度考核奖惩。市考核办将依据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统计情况和所提减分意见在县区年终考核中予以运用。

第三十条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推进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十一条 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质量技术标准,并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监督。凡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业主利益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旧改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向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应建立健全改造后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25年7月30日废止。

附件:1. 汉中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表

2. *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

3. 老旧小区改造(*年)中央补助资金申请表

4. 老旧小区改造入户调查表

附件1

汉中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表

序号范围类别改造内容改造标准
1

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管网

管线

改造影响使用功能的老化管网管线。保障管网管线正常使用功能。
2有条件的实施雨污分流。合理规划设计,全面维修疏通,保障管道畅通,符合使用年限要求,兼顾“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3改造化粪池。疏通清淤,修缮清掏,新建设施需符合国家规范。
4接入天然气设施。合理规划设置,保证使用质量和安全,符合行业标准。
5光纤入户。合理规划,实现三网融合。
6对具备实施条件、群众意见统一且具备出资能力的,实施集中供暖。合理规划设置,保证使用质量和安全,符合行业标准。
7

道路及附属设施

修补破损道路、道沿,更换破损井盖。

路面平整,铺装完好,材料耐久、防滑,兼顾“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8修补破损人行道。
9

配套

设施

新建完善安防、消防及照明设施。增加视频监控等设施。实现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设置到位,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照明设施布置合理,照明适度。视频监控达到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基本级要求。
10根据实际更换单元门。

有效保障居民安全。

11有条件的设置小区大门、人行门禁及停车道闸。
12根据小区实际建设生态车位、立体车库,设置充电设施。充分利用小区空间,合理布局;新建建筑手续齐全,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13修缮或新建车棚、门房及社区、物业用房。根据小区需求,合理规划相应规模,满足居民使用要求;新建建筑手续齐全,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14

提升房屋质量及居住功能

维修

加固

对需要维修的住宅进行安全监测并加固。加固完成后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
15

建筑

风貌

整治建筑外立面,有条件的实施屋面“平改坡”。与周边环境向协调,满足城市整体规划,结构安全及使用耐久满足行业相关规定。
16清理整治防护网及雨棚,设置防攀爬网。做到应拆尽拆,加大对重点区域,主干道两侧及影响城市形象的小区拆除力度。
17

居住

功能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能效提升及节能率不少于30%。
18整洁楼道墙面,维修楼梯扶手及楼道灯。保障楼道干净、整洁,管线布设有序。
19维修更新楼道窗。符合经济、美观、安全要求。
20对有隐患的烟道实施改造。消除烟道隐患。
21对影响风貌的空调外机进行归置,增加隔离百叶。合理规划,外观整洁,隔离百叶符合建筑风貌,考虑空调滴水管位置。
22对具备实施条件、群众意见统一且具备出资能力的,实施加装电梯。符合国家标准,选择对原结构影响小的结构形式,满足消防要求,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23室内

改造

对具备实施条件,群众意见统一且承担改造资金的,可同步对室内老旧管网管线进行改造。满足住户使用要求,保障管网管线设置安全、可靠。
24

改善小区景观环境

拆违

清障

拆迁小区内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疏通消防通道。实现应拆尽拆。
25清除小区垃圾、“僵尸车”,清理楼道堆积杂物及粘贴小广告。解决小区“脏、乱、差”问题。
26架空

线缆

规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实施线缆落地或桥架。各类线缆尽量入地处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做到杆线布局合理,统一规范。
27环境

卫生

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环境干净卫生,避免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健康。
28

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做好垃圾分类。
29
绿化

改造

合理补植绿化,增加植被数量。与小区原绿化结合,见缝插绿,布局合理,经济美观,尽可能选用本地常绿类树种。
30

小区

风貌

结合小区特点,改造大门围墙,有条件的实施文化墙、拆墙透绿。风格统一,外形美观,符合区域特点。
31规范小区内及沿街商业门头牌匾。牌匾统一设计,风格、色调与建筑本体协调一致。
32提升小区风貌,挖掘社区文化,设置宣传设施及标识标牌等。合理规划宣传区域,位置醒目,方便居民阅览,宣传主题明确,符合*。
33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服务

用房

结合实际,有条件的配套完善养老、幼托、文化、卫生等服务设施。合理规划,符合具体设施对于周边环境的相关要求。
34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便利店、便民市场等。规划合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35

器材

设施

设置健身器材、儿童活动设施及休闲座椅等。合理规划,根据小区规模确定用量,充分满足居民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6完善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满足弱势人群使用需求,新增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中央补助资金

省支持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投资社会资金其它资金居民出资



附件3

















老旧小区改造( 年)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













小区

拟定开工时间

地方拟配套金额审批程序情况


































 2、此表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附件4

老旧小区改造入户调查表

产权人姓名
联系方式

房  号:XX栋XX单元XX层 XX室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同意□ ;  不同意□

居住情况:自住□  ; 租赁□

居住人口:  XX人

建筑面积: XX平米

有无违章建设:有□, XX平米; 无□

是否同意分摊部分改造资金:同意□,分摊金额 XX元  ; 不同意□

是否同意引入物业,并交纳物业费:同意□,接受物业费 XX元/月每平米;不同意□

是否支持拆除小区所有违章搭建:支持□  ; 不支持□  

是否同意拆除防护网、规范安装空调外机和太阳能设备:同意□ ;  不同意□

建议小区亟待改造内容:

1、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2、提升房屋质量及居住功能:

3、改善小区景观环境:

4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被调查人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1、选择项在“□”内划“√”;

2、责任单位指导居民准确填写本表,并妥善保管,项目竣工后作为工程验收资料

审查重要内容;

3、居民建议小区亟待改造内容可参照《汉中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表》进行

填写。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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