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2023-06-10 14:05:43 来源:现代语文网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中所指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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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物业费调整流程、停车费、附属车库及储藏室收费界定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使用等居民非常关心的、小区容易出现的管理问题问题做了明确界定:

一、物业费调整流程

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物业收费面积界定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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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区分期交付,物业费收取规定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四、小区道路停车费

车位场地使用费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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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部位经营收益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六、对违规物业企业的处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5、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6、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7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物业服务收费按70%收取

房子没住人,物业费该怎么交,这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

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在物业服务收费上的减免,有两条:一是分期分批开发造成小区配套不完整的减免。《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标准予以减收,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对空置房屋的减免。《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也就是正常收费标准的70%。

停车收费方面,《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购买租赁车位超过一年未使用的,停车服务费参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减收确认方式和比例予以减收。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车位空了一年未使用,停车收费也按70%收取。

车位费收入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车位空了一年未使用,停车收费也按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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