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最新消息(二)

2023-06-04 19:39:09 来源:现代语文网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制定津贴补贴制度,但是对何时出台没有时间限制。现在公务员津贴补贴都是各地自行规定。

  近两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在中纪委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以及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都提到严禁政府官员违规领取工资之外的津贴补贴。

  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一次讲话中说,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他还曾表示,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将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尹蔚民所说的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更明确的表述,就是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现在中央已经批准一些县市,开展公务员“职级并行制”试点。有关部门也已经拟定了具体的执行办法,有关专家预计在下一个五年规划期内,中央将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前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主要是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公务员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也就是说,即使公务员没有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

  该专家说,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也就说,一个副科级的公务员可能比科级公务员的工资高,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同样也可能比处长还高。这样的制度改革,对于县和乡镇层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尤为明显。

扩展晋升空间

  现状:现行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面临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改革势在必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二是工资制度不尽合理;三是工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必须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第三,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特点: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二是适当向基层倾斜。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主要措施: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增加津贴类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比较机制

  建立比较机制,是要求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以此来作为提高公务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4月18日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接受采访时说,该部将加大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一)规范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大力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整治和监管,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纠正虚假派遣和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劳务派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同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违法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清理,禁止用人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户数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等情况。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指导用工单位依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权利,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同时,继续研究修订劳务派遣规定等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和政策,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规范。

(二)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在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份进行了调整。其他地区要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做好调整工作,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把握好与“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相互衔接。建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要继续及时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认真抓好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薪酬审核部门及时完成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加大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力度。各地也要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

  四是全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监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支持宏观决策和调控、引导市场工资分配、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收入比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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