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养猪鼓励优惠政策,福建养猪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2023-06-06 01:26:27 来源:现代语文网

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通知(闽农综〔2019〕114号),开展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我省种猪场和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可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申报。

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

本次贴息申报工作中,不同时间段的贷款贴息申报截止时间不同,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农办计财〔2019〕30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19〕98号)文件规定执行。

01

对2018年8月1日到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养殖企业应于10月15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于10月30日前联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02

对2019年8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养殖企业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于1月30日前联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03

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养殖企业应于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于1月30日前联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年出栏2000-5000头的规模猪场

省级财政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5000头的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01

对2019年9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的年出栏2000-5000头达标排放的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养殖企业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于1月30日前联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02

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年出栏2000-5000头达标排放的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养殖企业应于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于1月30日前联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申报贴息的养殖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报企业贴息申请表。

2、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算单、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

3、种猪场(地方品种场)需提供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规模猪场需提供年出栏的生猪产地检疫数(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证明)。

除了贴息政策外,在扶持生猪养殖方面,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地方品种原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规范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洗消中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对非重点县的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对规范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并配齐检测设备的生猪屠宰厂(场、点),给予适当补助。

未来福建省还将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未来福建生猪产业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福建各地生猪养殖目标数

9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该计划,至2020年底,福建全省生猪存栏900万头,实现猪肉基本自给。行动计划给福建10个地级市(含平潭)分配了三年的养猪任务。其中2019年三明172万头,永安18万头。特区厦门也被安排了27万头的养猪任务,并且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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