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3-06-04 16:51:21 来源:现代语文网

桂林小微企业政策支持

金融支持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于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进入国家名单的,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进入自治区名单的,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专项优惠贷款利率(一般都在LPR下降10%),自治区财政给予贴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还筹措了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门用于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投放贷款和办理票据贴现。从目前来看,这一块是有保障的。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中央反复强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不少银行主动作为,已经跟企业提出调整还款付息、展期续贷等安排。在2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的领导也表示,银保监会对疫情造成的影响开展了认真研究,也做好政策储备,将于近期出台一些新举措。

税务支持

政策方面主要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西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予以减征或免征。

措施方面主要有:精准落实中央和地方推出的各项抗疫税费优惠政策,是税务部门当前重大政治责任。主要有三方面做法:

一是迅速宣传,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宣传资料,既通过融媒体、自媒体、新媒体,面向社会开展漫灌式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又组建线上宣传团队,对全区24万余户可享优惠的纳税人开展一对一、滴灌式辅导,确保应享尽享。

二是迅速落实,利用大数据筛查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与发改、工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认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和生产企业名单,及时为首批32户企业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三是迅速帮扶,追加退税指标,将2月份退税指标追加至10.69亿元,提升退税效率,一类企业办理退税当天到账,二类企业3日内办结,同时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延期申报、缓缴税款,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为此,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小微、个体户注意

税费再降!

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延到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延到年底!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户社保费??减免、缓缴!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小微、个体户注意

成本再减!

严禁平台企业收取高价服务费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租国企央企的房??房租至少免除3个月!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小微、个体户注意

信贷更便捷!

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延到明年三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更容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提高

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

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小微、个体户注意

支持小店经济!

“准入”支持??

🔹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

🔹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

“成本”支持??

🔹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

🔹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

🔹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融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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