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低保标准最新,潍坊低保户申请条件多少钱一个月

2023-06-10 11:43:04 来源:现代语文网

近日,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标准调整后,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缩小到1.31:1。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低保范围扩大,聚焦特殊群体开展支出型救助,扩大单人保范围,延长低保期限。

聚焦特殊群体开展支出型救助。针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为更好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新《办法》扩大了单人保范围,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其相关义务人无完全赡(抚、养)能力。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为更好发挥低保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单人入保。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

(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3)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4)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对家庭人均金融资产的数额进行了提高。根据潍坊经济发展水平和低保标准,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可拥有的数额由过去的低于2倍提高到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10倍。

针对老年群体,规定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明确低保延长期限,进一步稳定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可以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其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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