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燃气阶梯收费标准,盐城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2023-06-01 22:14:10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调整市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保证价格疏导工作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对政策背景、调价幅度、弱势群体优惠措施等相关问题作如下阐释:

盐城燃气阶梯收费标准,盐城天然气第一阶梯多少方

一、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此次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气源价格大幅上涨。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明确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2018年6月、2019年4月,天然气门站价格经过两次调整后气源价格由1.7488元/立方米上涨至2.02元/立方米,上涨0.2712元/立方米,涨幅达15.51%。二是相关政策有规定。2015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两份文件,对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推进方式、实施程序、完成时限均作出明确的要求。三是维持经营有压力。自2018年6月起,我市市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气源价格上涨致使购气成本增加均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利用价格调节进行疏导,减轻企业运营压力,有利于平衡企业盈亏,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四是稳定保供有必要。居民用气关乎民生,应对资源性价格上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联动,能够有效完善我市燃气供应机制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此次价格疏导考虑了哪些因素?

一是气源价格上涨,导致购气成本增加,需要进行合理价格疏导。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文件规定的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需上调0.28元/立方米。

二是国家减税降费红利要同步传导。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宝丰线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标准进行调低,购气成本得到降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下调0.02元/立方米;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下调为9%,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下调0.01元/立方米。

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价格联动调整金额0.25元/立方米。

三、此次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具体方案?

按照价格联动调整0.25元/立方米,各档阶梯气价按照规定的价差比例1:1.2:1.5计算,第一档气价为2.65元/立方(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的气量);第二档气价为3.1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档气价为3.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为2.92元/立方米(一、二档平均价格)。

四、此次价格调整第一、二、三阶梯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规定,第一、二、三档阶梯气价的比价关系为1:1.2:1.5。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此次市区居民气价联动调整,各档比价关系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均按照国家上述规定确定。

五、此次调整对居民用气的影响如何?

根据2018年度我市市区居民用户数和各档用气量测算:第一档用户数25.39万户,占86.03%,户均月增加支出3.4元;第二档用户数3.14万户,占10.64%,户均月增加支出11.03元;第三档用户数9815户,占3.33%,户均月增加支出36元。

六、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及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年免费使用84立方米管道天然气。

多人口家庭用气量。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梯次年用气量按每人增加50立方米依次调整。

七、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

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19年8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2019年8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2019年8月1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2019年8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八、周边城市的疏导情况。

截至目前,省内已有十一个市进行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疏导,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此次调整幅度与周边淮安、宿迁保持一致,调整后我市处于全省最低价格水平。具体见下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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