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补贴政策2019年最新

2023-06-17 23:27:25 来源:现代语文网

安徽省困难残疾人或有交通补贴

到2020年,我省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记者1月23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调查数据显示,全省还有近40万贫困残疾人。《纲要》明确,我省将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其中,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将逐步扩大覆盖面。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逐步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我省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政策,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贫困残疾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皖政〔2016〕33号),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显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等项目先后纳入省级民生工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城乡低保范围内54万名残疾人得到生活特别救助,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近30%,残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4万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44.78万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近10万户。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增长较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仍然明显。根据2017年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数据显示,全省还有近40万贫困残疾人,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安居问题还比较突出。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十三五”时期,要加快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创新残疾人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让残疾人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他们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扶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和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通过一般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通过专门性制度安排给予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既加快改善城乡特困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提高重度残疾人的康复和保障水平,加大残疾儿童康复和救助力度,又统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残疾人的差异需求,突出分类指导,协调推进。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力争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城乡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

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得到保障,努力做到生活有保障,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受教育和就业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断健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专栏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指标

目标值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6.5%预期性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5% 约束性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5%约束性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 预期性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约束性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 约束性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0%约束性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约束性10.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90% 约束性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5%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逐步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对持证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落实对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政策,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贫困残疾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科学确定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待遇。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临床治疗相关辅助器具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专栏2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措施予以兜底保障。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可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将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及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确保建档立卡农村残疾人脱贫。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2018年所有市辖区、2020年所有县建成依托公共就业平台设立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协调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收费减免。通过企业或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以不低于10%比例安排残疾人,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个人就业。到2020年,消除残疾人零就业家庭。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就业创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具备独立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就业及失业登记等工作条件,人员编制合理。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2.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设区市应积极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组建精神专科医院,县(市、区)可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心理健康科)。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精神专科医院。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就近或上门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转介等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80%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出台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实施重点干预。推动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实施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加快建设安徽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省、市两级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为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文化艺术用品和图书音像资料。成立安徽省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出版残疾人艺术精品力作。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积极推动市及直管县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举办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

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出台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设区市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省、设区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要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5.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依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我省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示范项目。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1本书、看1次电影、游1次园、参观1次展览、参加1次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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