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社保补缴新政策,甘肃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2023-06-18 01:05:56 来源:现代语文网

甘肃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甘肃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2.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甘肃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市州、县市区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州政府制定,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甘肃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四、甘肃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衔接

1.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2.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新农保,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59549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使用。据此,我省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77.4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887.26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若按照庄浪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计算,这一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上调至7145元,较上年上涨645元。

什么是社保“黑名单”?

“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

谁来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负责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列入和移出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这6种情形拟入社保黑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失信信息及时交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名单公示和数据上报等操作。

纳入社保“黑名单”后,如何惩戒?

《意见》中提到,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1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

因发生(一)、(四)和(五)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

2整改不到位,启动约谈

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

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惩戒期限有多久?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① 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

② 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以上6种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③ 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6种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

还有五类人不用交社保

肯定有企业会担心用人成本的问题

其实在新政之下,以社保为切入点来节省

如果企业符合下列这5种情况

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

『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 情况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情况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情况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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