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2023-06-05 13:36:30 来源:现代语文网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发布

《关于调整2020年度职工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详情如下

一、关于企业(单位)及职工

2020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20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55.24元的300%即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017.01元。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职工

2020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在编职工个人2020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在编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20〕159号)规定执行。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55.24元的300%即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017.01元。

三、关于退养、协保人员

1.养老保险。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73.14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5455.24元申报。

2.医疗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3.失业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

1.养老保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设10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73.14元、70%即3818.67元、80%即4364.19元、90%即4909.72元、100%即5455.24元、110%即6000.76元、125%即6819.05元、200%即10910.48元、300%即16365.72元, 也可选择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017.01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2.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账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账户资金)。

五、办理程序

1.现场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在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rsj.mas.gov.cn/)下载《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后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区属企业应至所属区社保征缴经办机构,下同)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并打印,交由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程序完成后,将①《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②《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电子及纸质材料,③本单位2019年度统计年报,④2019年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单位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调整手续。在单位调整缴费基数后,如果发生人员增减变动,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单位所属社保征缴经办机构报送增减人员花名册,以便按时完成社会保险费月结算,同时按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

2.网上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登录马鞍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http://220.178.252.189:7020/maswsbs)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入马鞍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逐步点击我要办理、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批量申报下载模板后,参保单位录入2020年度缴费基数,再点击浏览、导入excel表格,成功后保存即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进入机关保网上申报,点击单位缴费申报下载工资模板,按照公务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填报、导入缴费工资进行调整。

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调整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的纸质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参保单位留存。

3.审核要求。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各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

各险种的电子表格结构不得修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各险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保持一致(政策原因造成覆盖范围和标准不同的除外)。

4.时间安排。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由业务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由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截至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各单位须按照2020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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