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关于下岗人员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2023-06-12 02:13:17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下岗人员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职工下岗、停薪留职后,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再就业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其档案保存单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5%。而社保的缴费比例则调整为(如下表):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1.按照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

2.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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