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口数量,黑龙江总人口数量多少人

2023-06-18 02:01:53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一、黑龙江人口数量最新统计信息

截至2018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为3773.1万人,比上年减少1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67.6万人,乡村人口1505.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1%,比上年提高0.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0.05%,比上年提高0.13%。0?14岁人口占黑龙江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0.6%,65岁以上人口占黑龙江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2.9%。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为5.98‰,死亡率为6.6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9‰。  

民族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省份,全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 

二、黑龙江最新介绍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西起121°11′,东至135°05′,南起43°26′,北至53°33′,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居全国第6位,边境线长2981.26千米。黑龙江省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地势大致是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多条河流;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众多湖泊。黑龙江省位于东北亚区域腹地,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现已成为我国对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开放的前沿。

地理特征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西起121°11′,东至135°05′,南起43°26′,北至53°33′,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居全国第6位。边境线长2981.26千米,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

地形地貌  黑龙江省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地势大致是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西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西北?东南走向的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兴安山地与东部山地的山前为台地,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包括兴凯湖平原),西部是松嫩平原。黑龙江省山地海拔高度大多在300~100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58%;台地海拔高度在200~35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4%;平原海拔高度在50~20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8%。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多条河流;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众多湖泊。

气候概况  黑龙江省属于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省从南向北,依温度指标可分为中温带和寒温带。从东向西,依干燥度指标可分为湿润区、半湿润区和半干旱区。全省气候的主要特征是春季低温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易涝早霜,冬季寒冷漫长,无霜期短,气候地域性差异大。

黑龙江省的降水表现出明显的季风性特征。夏季受东南季风的影响,降水充沛,冬季在干冷西北风控制下,干燥少雨。

作为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各地很早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疆域划分,各地之人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生活形态也带有明显差异。所以有《禹贡》厘定九州,《诗经》采风列国的说法。而黑龙江地区的疆域沿革则呈现出既相对固定又不断变化的特点。历代以来,黑龙江地理疆域主要围绕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三江流域发展演变,没有发生大的变动。到了近代,黑龙江地区的地理边界变化呈现出国界后移、省界变迁和区划演变三个特点。

黑龙江作为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代,而之前的漫长岁月里,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东胡(山戎)、?貊、肃慎(息慎)等民族先民已经与中原民族产生了广泛交流,相互影响,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早在帝舜时代,即有“息慎氏来朝,贡弓矢”的记载,周景王时宣布“肃慎,吾北土也”。隋唐时期,黑龙江地区在河北道的统辖之下,先后设立了渤海、黑水、室韦3个都督府。武周时,居住在今牡丹江流域的粟末??部酋长大祚荣,逐渐征服周边??各部,于698年创立“震国”,并于713年改称“渤海国”。“渤海国”创造了灿烂的渤海文明,其管辖范围最盛时“方五千里”,南至今朝鲜的龙兴江,东至日本海,西抵今内蒙古自治区境,北达今黑龙江。境内仿行唐朝的府州县行政制度,设有五京、15府、62州、100余县。“渤海国”于926年被契丹族(后于947年改称辽)所灭,享国220余年。辽代(契丹于947年改称辽))黑龙江地区西部和东部分属上京道和东京道管辖。金代,今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绝大部分属金上京路统辖,金立国之都上京会宁府遗址位于今黑龙江省阿城市白城。元朝时,东北地区属于辽阳行中书省管辖,其辖境大体包括今东北三省与河北省的东北部以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今黑龙江省地区分属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明朝时期,东北地区实行了具有军事戍守特点的都司、卫、所制。今黑龙江地区初为辽东都司管辖。1409年以后由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管辖。一、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产生和清代的行政建置清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了对“龙兴之地”??东北地区的统治,设盛京总管统辖。为抵御沙俄势力对黑龙江流域的入侵,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今海林县境内)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于是,宁古塔、盛京两昂邦章京并存,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驻防区域,即两个行政区域。1662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今黑龙江地区位于宁古塔将军辖区之内。将军既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又是地方最高民政长官。1683年12月,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于黑龙江左岸瑷珲旧城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形成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并立,“自是东北三分,吉江并列”。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有黑龙江(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布特哈、通肯等7城副都统和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862年(同治元年)开始,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相继设立道、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建置。

黑龙江将军辖区初期,广袤数千里。东至毕占河、南至松花江,与吉林将军辖区接壤;北至外兴安岭与俄罗斯为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17世纪中叶,沙俄开始不断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1858年(清咸丰八年)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吞并了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也以中俄“共管”名义,被俄国侵占。至1860年(清咸丰十年)签订《中俄续增条约》(又称《北京条约》),沙俄先后侵占中国东北领土大约100万平方公里。晚清同治、光绪年间,黑龙江地区逐步取消封禁,放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添设府、厅、州、县建制。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清廷裁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黑龙江行省的行政区域承袭黑龙江将军管辖范围,东南和南部与吉林行省毗连,西南与奉天行省为邻,西部与蒙古接壤,北部和东北部以黑龙江与俄国为界。全省总面积约57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127.3万,省会驻齐齐哈尔城。行省以下分设府、厅、州、县,并设道区分辖府、厅、州、县。厅(州)分为直隶厅(州)和散厅(州)。至1911年(清宣统末年),全省分设3道、7府、6厅、1州、7县及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和依克明安旗。二、民国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名称和行政区划沿袭旧制不变。至1914年末,黑龙江省共辖3道、23县、5设治局、4旗;吉林省管辖属今黑龙江境内有2道、18县。1915年,中俄签订《呼伦贝尔条约》,将呼伦贝尔定为特别区,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受黑龙江省省长监管,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1920年,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呼伦厅改为呼伦县。1925年,设置呼伦道,驻呼伦县,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从1917年起,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1920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成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1926年设置哈尔滨特别市和哈尔滨市政局等。1915年至1929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黑龙江地区陆续增设30个县和设治局。黑龙江省共有42县、11设治局。吉林省分设42县,在今黑龙江境内有22县。黑龙江省在裁撤道区的同时,将呼伦、黑河道改为呼伦、黑河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三、伪满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制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行政区划,按照日本侵略者进行严密统治的需要,逐步把省划小。1934年10月1日伪满政府公布所谓“地方行政改革制度”和“省官制”。将东北4省肢解为10省和2特别市(后改为14省、2特别市和1特别区)。至伪满洲国覆亡前夕,今黑龙江省境内共设有滨江、龙江、三江、黑河、北安、东满6省,共辖5市、76县、3旗。

抗战胜利后至1949年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变化

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重行划分东北行政区划,将今黑龙江省境内划分为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4省。1945年底至1946年初,黑龙江地区处于国共双方激烈争夺各立政权之际。1945年10月至1946年4月,在中共东北局的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了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绥宁五省和哈尔滨市建制。各省管辖10个至20个县(市)左右,为便于开展工作,在省县之间设立了专区。但为了适应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省(区)建制调整变动比较频繁,战争后期调整合并为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特别市。4省共辖82个市、县、旗。各省分设的专区,除边远地区的黑河专区外,均已撤销,由省直接管县。五、1949年以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变化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决定黑龙江地区的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市合并为松江、黑龙江2省。5月中旬,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辖市。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同年8月两省正式合并,省会设在哈尔滨市。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洮南、镇赉、大赉、安广、开通、瞻榆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新的黑龙江省,南与吉林省接壤,西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北、东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苏联相望。全省总面积46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250万。共辖3个专区、5个市、64个县、2个旗、1个矿区。1960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部分专区和市县的划分和裁并反复性较大。至1966年底,全省分为6个专区、2个特区和8个较大的市。6个专区共辖65个县和1个特区;9个设区的市(特区)共辖54个区、4个镇。1967年,全省上下普遍成立革命委员会,将各专区均改为地区,由设立派出机构的专区变为一级区划实体的地区,成为一级政权单位。196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将原呼伦贝尔盟及所属各市、旗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85年,黑龙江省共辖4个地区、10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63个县、64个市辖区、4个地区辖区。全省总面积46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3311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个副省级城市,12个地级市,2个省直辖县(市)。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总人口38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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