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险交满多久可以享受报销,生育险没满一年如何报销

2023-06-18 20:17:35 来源:现代语文网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2、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3、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4、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5、待遇申领时间:由于缴费数据延迟,生育事实发生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6、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以上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生活补助: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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