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2023-06-05 00:26:49 来源:现代语文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福建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榕医保文〔2019〕14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的《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闽医保〔201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最低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8 年为64671元)的60%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职工生育医疗和津贴待遇一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中断补缴的有关规定,即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 (含生育津贴)。

特此通知。

附件: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1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我市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35%,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上述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不参加生育保险。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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