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阳最新人才落户政策,贵阳人才引进落户补贴政策

2023-06-01 23:59:03 来源:现代语文网

贵州省引进三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国家“*”和“*”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认定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省卫生厅要及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鉴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优先解决子女入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转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非贵州省户籍子女,在贵州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贵州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贵州省参加高考的,按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贵州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并优先录取。

贵阳市引进六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等;

第二类:*,国家“*”、“*”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第三类:国(境)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

第四类: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国技术能手”;

第五类: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第六类: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最高住房补贴上百万元

直接引进全职创业或工作关系转入贵阳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原则,根据以下标准兑现住房补贴、5年内按月发放生活津贴:

第一类人才住房补贴100万元,生活津贴每月2万元;第二类人才住房补贴60万元,生活津贴每月5000元;第三类人才住房补贴25万元,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第四类人才住房补贴15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到企业或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保区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每月1000元,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每月800元,到市属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每月300元;第五类人才中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住房补贴5万元;第六类人才住房补贴5万元,生活津贴每月500元。

遵义市科研经费资助最高500万元

对引进并服务达到5年的国家级专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点等,参照省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获批的市级人才基地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

对引进并在遵义市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国家级专家、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或紧缺专业的正高职称人才分别提供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自主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享受同等待遇(已享受房改政策的除外)。

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分别按不少于200平方米、12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专门用于解决引进急需人才住房问题,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住建、国土等部门在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六盘水市引进五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国家“*”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第二类: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第三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第四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五类: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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