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二套房和三套房交易契税是多少

2023-06-09 00:29:43 来源:现代语文网
“契税法出台,买房成本将增加?”

今天,最新契税法正式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网上沸腾了,还上了微博热搜。不少房产销售、中介也是开启的刷屏模式,甚至乌鲁木齐的部分房产自媒体也说:买房成本或增加4-6万/套。 

对于还没有房的人来说,看到这样的消息,买房焦虑真的又加大了不少。

但是,先别着急,事实并非如此。

新契税法发布,确实有改变,但是请不要过分解读!

请大家不要被带节奏!不要被带节奏!不要被带节奏!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契税法的情况。

先来看看新出台的契税法里都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其实仔细一看,这个契税法的内容,和2019年所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内容基本一样,有少数修改的地方,措辞更更加严谨。 

相同的地方:比如国家规定的契税税率3%??5%。

其实,在废止的1997年所发布并沿用至昨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契税税率同样也是3%-5%。

所以大家不要误会,别以为你现在执行的是1%,明年9月1日之后就变成了3%?5%。

国家的契税一直规定的就是3%-5%。

这个没有变!没有变!没有变!

明年9月1日之后也不会影响到地方来制定契税税率。

目前,并没有任何的消息称要取消优惠税率,所以对此大家不用过度解读。大概率各地执行税率不会和现在有明显变化。

2“契税会大幅上升么?”

其实上,这次契税法不会影响地方契税税率。因为各个地方可以因城施策,根据当地情况来自行减征。而在以前我们之所以会交1%契税和1.5契税,是因为我们享受了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很多人也会担心:国家发文后,乌鲁木齐会不会取消优惠措施?

大家大可放心,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并不大。

首先,在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个人首套房及二套房的契税税率。

其次,对于乌鲁木齐本地市场来说,即使调整契税税率,上涨到3%-5%的可能性也不大。

今年的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还在寒冬之中。在年初和年中的销售旺季都遇到了营销中心封闭的情况,交易额近乎为零。放到全国的大环境来看,亦是如此。目前减税降费,依然是大趋势。特别是在未来强调通过内循环来刺激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加税无疑与之相悖的。

所以无论是从契税法内容本身、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和全国大环境来看,2021年9月1日后契税大幅上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哪些情况免征契税?”

当然,此次契税法出台后,也是有变化和影响的。但是这份影响更多体现于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

此次契税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契税: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所以整体来说,这次契税法对一些买房人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税率还是以前的税率,优惠还是以前的优惠。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

今天之所以引起轰动,只不过是很多人还在云里雾里,还没有搞明白这个契税法对我们买房有多大的变化,就追上风口成为带节奏大军中的一员。

对此,房一奇想再次强调: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恐慌,内容变化不大!

买房这件事本来就足够让人焦虑,对于一些会影响买房心态和判断的消息,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坚决不捕风捉影,不徒增买房焦虑,冷静理性的分析变化。

最后,房一奇想说,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对于一些刚需购房者来说,确实是在乌鲁木齐购房的好时机。

因为众多开发商经历了将近一个月的“断粮”,基本上已经释放出了最低价格,再加上在疫情后,乌鲁木齐有关部门大概率会出现免契税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复苏。

但是对于部分鼓吹买房成本上升,对于消息妄加判断的房产中介,房一奇想说:买房卖房都都不易,我们理解但是不支持对于政策消息的过分解读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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