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银川市13项计生惠民政策解读

2023-06-19 10:51:38 来源:现代语文网

“银川市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近期,不少市民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收到这样一条信息。

对此,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本报公开申明,此消息不实,银川市目前并没有此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同时公布13项计划生育类惠民政策。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含健康检查、咨询指导、风险评估等19项内容服务。

免费孕期优生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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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

女方户籍为银川市的家庭,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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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励扶助制度

针对银川市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申报国家奖励扶助项目,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女保健费

对银川市有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每户每月发放独生子女费50元。

结扎营养费

对银川市范围内的农业户籍的夫妻双方,凡符合生育政策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两个子女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至5000元奖励。

特别扶助制度

国家特别扶助制度是针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之后可申报国家特别扶助项目;离异或丧偶家庭,单方满49周岁即可申报。自1月1日起,自治区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将符合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夫妻双方抚慰金提高到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800元,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00元。

凡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夫妻双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0周岁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800元扶助金;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扶助金。离异、丧偶家庭,单方满40周岁即可申报。

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后可申领一次性“抚慰金”,每户2万元。

少生快富项目工程

政府对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或者对自愿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一次性10000元经济奖励,自实施永久性节育措施当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奖励扶助金,帮助其发展经济。

独子户补贴

对具有银川市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后,每年每户补助400元,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

养老保险补贴

对具有银川市户籍的城乡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照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居民医保补贴

对具有银川市户籍的城乡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由政府补助;外来投资和务工人员在本市城乡幼儿园、中小学上学的未成年子女,可按照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抚慰金

对具有银川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意外死亡的,按照银川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对独生子女伤残且由县级以上伤残等级鉴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对农村双女户中一个孩子伤残且由县级以上伤残等级鉴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慰金;对农村双女户中一个孩子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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