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最低工资多少钱,西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式

2023-06-02 20:57:25 来源:现代语文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全省统一1500元/月人,调整为17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继续按15.2元/小时/人执行。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复,并经青海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低收入劳动者的亲切关怀,对于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适用范围

此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7〕41号)同时废止。

最低工资制度发展完善

我省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同时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此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我省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和2017年先后9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此次是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00元,增幅为13.3%。 

关于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统筹考虑

从时间间隔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2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据统计,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间隔为2-3年,我省现行标准从2017年5月至今已执行两年多。 

从发展情况看,两年来,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实际水平不断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6378元和7242元,年均增长13.5%;据省人社厅2019年对全省1400余家企业,14.1万余名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用工单位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当。同时,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两年增长1.7%和2.5%;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调整提高到了月人均580元,增长幅度达28.8%。与上述情况相比,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明显偏低,应随着职工实际工资、消费价格、低保标准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提高。

从横向了解看,2018年,全国共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又有4个省份相继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其他省份第一档标准(即省会城市标准)对比,略有差异,调整提高标准十分必要。

从调整幅度看,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统筹考虑标准调整提高与促进就业创业、减轻企业负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参考周边省区的做法,省人社厅按照全国统一的计算方法“比重法”进行了详细测算。结合我省经济运行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定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500元/月人,统一调整提高到1700元/月人,增幅为13.3%。调整后,我省标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基本相当。

根据国家对我省小时最低工资计算标准的评估,认为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其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偏高”不宜再提高的建议,因此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继续按照15.2元/小时人执行。

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工作

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一定要将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各类用人单位要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正式执行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同时,广大劳动者和失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要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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