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3-06-07 21:55:36 来源:现代语文网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符合相关的条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3、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材料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3、购房发票(收据);

注: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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