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两篇)

2023-06-09 20:59:58 来源:现代语文网

篇一

为筑牢反腐的心理堤坝,我认真学习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资料,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以实际案例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通过学习,了解到个别县区一把手在个人欲望的趋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和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共产党员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人了牢狱之门,由原来的领导变成了“阶下囚”。在学习了警示教育后,自己有三点感受:

一是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我们必须坚持经常性的学习,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和党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等,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二是坚定信念坚。不断校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用平和的心态面对充满引诱、纷繁复杂的社会;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严防“一念之差”,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远离“红线”。在自己的工作实际中,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强化自律认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醒能力,坚决抵制社会上物欲横流的引诱,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引诱,立于不败之地。要不断地用“清风扶正气,廉字值千金”来勉励自己。

三是以案为鉴。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才能警钟长鸣,共产党员应该清醒地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通过反面案例,我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所犯的错误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这些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党的宗旨,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中我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上,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洁身自爱。

篇二

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思不达也”。领导干部应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守勤廉之德。

7月16日,州政协召开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警示教育展、警示教育视频后,使我心灵震颤。警示教育中现身说法者,饱含着悔恨的泪水诉说着他们当初走上犯罪道路时,因为面对金钱守不住底线,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向金钱伸手,最终走向犯罪道路,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辜负了家人的期望,毁灭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毁坏了自己的身心健康。

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后,老师当年的一句话清晰映入我脑海。2003年,我被组织选调到基层任职,在与老师和同学的饯别宴上,老师对我说:“应琼,你这次到乡镇任职,这杯饯别酒,老师就一句话: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做人的底线”。回想15年来,我在领导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在处理设备采购、房屋改造和重大工程招标,面对一次次的金钱诱惑时,得感谢我的恩师吴厚炎老先生当初的教诲,使我坚守住底线,清清白白的做人。

会上,陈国芳*强调,政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要求大家以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警示教育,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党的光辉形象,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积极主动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又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

马克思曾经说过,只要有一种思想存在,就必然有另一种与它相对立的思想产生。所以,反腐倡廉,还要依靠严明的纪律来制衡权利,要加大反腐力度,让干部不敢腐。中国的监察历史悠久,纵观我国5000年的文明史,监察是跟权利同步产生的,所以,权力制衡与反腐败,古代就有。如原始社会末期的“登闻鼓”,一位史学大师写过的一篇文章提到,原始部落酋长议事的明堂中放一个鼓,叫“登闻鼓”。对哪一个酋长有意见,认为哪一个事件处理不公,都可以到明堂击鼓,请大家来评议。还有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就是对权力的制衡。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员陈铁健先生在为《中华民国反贪史》写的序中说:“回顾中华民国历史,导致一个政权兴衰的致命因素中,腐败是它的根本因素之一。”民国政权兴衰的教训,就是监察的缺失。

下步,我将更加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始终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从案件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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