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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06:56:10 来源:现代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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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和《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经2019年6月1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确定了2019届毕业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颁发条件,学校正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发放到有关学院。同时,学校关于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正式文件已发到各有关学院,学生可以到所在学院查询学校有关文件。

对于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同学,学校特提醒如下:

1、毕业时未达到学校规定学习要求的2019届毕业生,可以在最高修业年限内(自入学之日起6年,含休学、留降级时间,参军入伍学生除外)回学校参加相应考试(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加每学期开学的补考、学期中的课程重新学习考试、学期末的低年级考试以及外语等级考试和水平考试),在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可在2019(或2020)年9月18日至22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和2020(或2021)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提交证书补发申请,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2、毕业时未完清相关离校手续的2019届毕业生,应该在毕业后一年之内(2020年6月30日前)回学校完清相关离校手续,在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可在2019年9月18日至22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和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提交证书补发申请,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3、毕业时由于外语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而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如果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特设岗位计划,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可以在服务满一年后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回校申请补发毕业证书;毕业时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学习要求但由于外语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而没有获得学位证书的学生,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领取学位证书的外语考试成绩可以适当降分执行,其他条件不变,在服务满一年后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回校申请补发学位证书,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4、毕业时由于外语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而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如果毕业时应征参军入伍,经学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可以在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回校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5、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同学,必须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回学校处理好相关事宜,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安排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受理任何2019届毕业生超过2021年7月5日所提出的补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申请。

6、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直接领取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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