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观后感2000字

2023-06-08 22:31:16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专题片摄制组先后赴15个省(区、市),采访了3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拍摄了10多个案件。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现身说法剖析自己违纪违法行为和思想蜕变过程,发人深省、令人警醒,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观后感一: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短短七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旗帜鲜明地指出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愿望和坚定决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下面谈谈组工干部如何才能做到“自身硬”。

首先、要政治过硬,立场坚定跟党走。组织工作者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关键的岗位和特殊的身份要求我们必须要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服从*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有服务大局、服务干部的意识,坚持公道正派、科学选才,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做一个政治上靠得住的人。只有政治立场坚定,才能确保中央政策执行不走样,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加强基层党建等工作上贯彻落实中央意图,出色完成自身的政治使命。

其次、要思想过硬,永葆先进树航向。思想是一切行动的指南,我们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理论作为一切组织工作的行动指南,自觉从思想上、从源头上杜绝消极作风、散漫态度和腐败的侵蚀,强化组工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大局观、群众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素质教育,练就一身过硬的素质,始终保持不负重托的压力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使自己真正成为谋划工作的高手、熟悉业务的里手、推动组织工作的能手。

再者、要能力过硬,凝心聚力干实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把上级精神执行好、贯彻好,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组织工作正经历着全所未有的深刻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新的情况和问题,组工干部若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练就过硬本领。增强学习能力,把准政策导向,吃透政策内涵;增强实践能力,掌握实际情况,培养具体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思考能力,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增强团队能力,强化团队意识,加强团队建设,形成推动工作进步的强大组织力量;增强创新能力,大力倡导敢想敢干、会想会干的科学创新精神。

最后、要作风过硬,公道正派守清名。“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组工干部承担着为党选贤任能的历史重责,必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保持风清气正、勤学善谋、求真务实、公道正派的良好作风。要始终把“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履职的根本,始终把党的事业、国家的利益、人民的期望放在第一位,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严格按程序办事,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经常清理思路、清除杂念、清醒头脑。真正做到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

打造自身过硬的综合素质,要求我们把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重点研读大会报告中关于党建和组织工作的新提法、新动向,把握政策,大胆创新,强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用人选人公信度,加强基层党建,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的组织和人才基础。奋力开拓,攻坚克难,沿着充满希望的中国道路奋勇前进,以扎实奋斗迎接伟大祖国更加美好的未来!

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观后感二:

CCTV-1今晚20点即将开播的《打铁还需自身硬》,是中央纪委宣传部推出的第二部大型电视专题片。11月17日至25日,每晚20时,中纪委宣传部和央视联合制作的8集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在CCTV1播出。

据中纪委网站介绍,这部《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将有包括朱明国、金道铭、魏健等10余位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现身说法,剖析自己违纪违法行为和思想蜕变过程,发人深省、令人警醒。

这些纪检“大老虎”都出现了什么问题?

1.朱明国受贿1.41亿元被判处死缓

11月,广东省原政协*朱明国落马。朱明国一向以果敢坚毅的行为作风和“反腐标杆”的形象示人,他的应声落马,成为中央反腐进程中又一被打掉的正部级“大老虎”。

1988年,乘着海南设省的东风,从中央党校结束学习后,朱明国便从一个州的组织部副部长,变成了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此后,他更是用了10年时间,从副局级升到副部级。此后,从海南省政法委书记,到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再到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开始了长达15年的政法生涯,历经十余个重要岗位,履历颇丰。2013年1月就任广东省政协*。

11月,朱明国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被告人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79261亿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6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金道铭贪腐1.2亿被判无期“老纪检人”疯狂敛财

金道铭,满族,1953年12月生,北京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简历显示,1993年至2002年期间,金道铭曾担任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兼外事办主任、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中央纪委副秘书长等职务,后又于2006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山西省纪委书记。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时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据镇江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初,被告人金道铭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3.魏健曾任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5月9日,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调查,纪检监察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

据公开资料显示,魏健曾任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2009年接任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五室主要是负责联系西南片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西藏)的纪检监察工作。

2012年,魏健调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3月中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增至12个,魏健改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该室负责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

有消息称,魏健是从中纪委大院的办公大楼被带走的,加之魏健和同期被查的中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曹立新两人均在纪检战线一线任职,这已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反腐风暴没有盲区,纪委不仅查别人,纪委本身的权力也在“制度笼子”中受到约束。

公开反腐成果彰显反腐坚定决心

坊间一直流传着“进入纪委工作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说法,但这个“保险箱”也早就变得不再保险了。

早在,中纪委网站就等刊发《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文,强调严防纪检系统“灯下黑”,提出“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基层纪检机关做到的,中央纪委就要先做出个样子”。

从大型电视反腐专题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走到了一个新节点??一个公开反腐的节点。*已经有了足够自信,把反腐工作和腐败现象本身一起暴露在人民面前,让群众看到中央在以行动兑现反腐的承诺,看到*的反腐决心。

那些还在打擦边球,抱有各种侥幸心理的官员可以休了。

专题片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的指示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把自己摆进去,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体现“打铁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韧劲,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观后感三:

抓住党组织主体责任牛鼻子。《处分条例》设置了大量各级党组织违纪行为处理的条款,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问责条例》第四条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应区分具体情形,依据《问责条例》第七条问责,或者依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注重发挥纪检机关专责优势。《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纪检机关的职能定位更加准确、职责指向更加清晰。对履职不力致使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滞后,监督执纪不严,惩处腐败不力,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个条例均明确要追究该纪检机关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需要问责的,依据《问责条例》第七条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理。派驻纪检机构发现违纪问题不报告的,违反了《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理。

形成职能部门整体合力。《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党籍处分,为各职能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纪律处分依据。《问责条例》把党的工作部门及领导成员列为问责对象,明确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规定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利于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监督条例》明确了监察、司法、执法、审计和有关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任务,对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形,依据《问责条例》第七条、《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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