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容

2023-06-14 18:24:50 来源:现代语文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在“七一”前夕获审通过,再亮全面从严治党利器,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从年初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研究制定问责条例,到今天落地,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时不我待,是屏息聚力的时刻,正如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的: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有人形象地说:“一把手”的“一”,立起来是标杆,横下去是扁担。身为领导干部,就要既为表率、又敢担当。

干部不作为,就是横在前进路上的一道“坎”。问责条例重点针对的,正是干部的“不作为”。问责制度实行多年,但存在碎片化现象。有权威人士指出,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问责相关的多达119部,表述不一,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这次,问责从规定上升为条例,从分散走向权威,聚焦干部“不作为”,必将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问责制的实行,曾经给民众带来极大鼓舞,人们也寄予厚望。但实行多年,效果并不理想。以笔者观察,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被动问责多,主动问责少。一个问题出现了,有领导批示,有上级督办,这样的问题问责多、问责快,其他问题就少问责、不问责;直接责任问责多,领导责任问责少。一般来说,主要领导不会受到调查,更不会承担责任;干部个体问责多,组织主体问责少。即使是集体作出的决定,出了问题也只追究个体责任,让某个个人“背黑锅”,对此,众人心知肚明,皆予以通融。因此,当问责的板子打下去时,不是真正打在责任人的屁股上,而是打在了板凳上。

笔者曾经参与问责的相关事务。一批干部出事了、犯案了,当然要追究责任。但检查原始记录,这些干部的提拔是走了程序的,考察是认真的,任用也是集体讨论的。笔者只能如实陈述,似乎人人有责任,但谁的责也问不了。实际上,即使走了程序,如果质量不到位,是否也是一种“不作为”?有的干部犯案潜伏期那么长,甚至“带病提拔”,相关组织是不是失责?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因为问责利器并没有好好用起来,不痛不痒、高举轻落、意思意思,成本如此之低,干部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形成,只要权力、不担责任的现象也就难免。

干部不作为也是腐败,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铁面问责,干部才有进取动力;有问责兜底,才能划出为官底线。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批评十人,不如问责一人;问责一个,惊醒一片;既问个人之责,又问组织之责。就像眼睛揉不得沙子,党的事业容不得不作为。用问责唤醒担当意识,让失职失责的干部受追究,作风不正的干部受惩戒,造成损失的干部受处罚。

当然,我们也要学会自我问责。所谓“咎”,就是过失,一个人有了“咎”,就应该有内疚感,就要主动承担责任,乃至引咎辞职。公民也要发声,向干部不作为宣战。一个官员该不该问责,该不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公众的意愿。公众可以通过多种合法形式发声,对官员进行监督。

问责条例产生,就是启动了党和国家层面的规范和程序,为一切问责行为提供支持。但问责并非终点,我们所关心的,是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以上率下,较真碰硬,建设一个有责任的党,带出一支有责任的队伍,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奋斗目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阶段,这既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更是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责任重于泰山。与之相应,管党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了更高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现实当中,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其中,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指出,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这再次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和执行。就在6月29日,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追责,表明追责问责将越来越具体化、常态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最新的党内法规,各级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学习。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以“问”促“责”,以“责”促“行”,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热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