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观后感

2023-06-11 10:02:41 来源:现代语文网

《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共分三篇: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篇《严防“灯下黑”》,下篇《以担当诠释忠诚》。

党员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观后感范文一

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珍惜这份信任,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条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增强监督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告诉我们,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完善监督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比如,针对党内监督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的问题,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纠正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调“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防止“破窗效应”,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加大监督力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同时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要不折不扣落实《条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严管中体现厚爱。要强化日常监督,既抓“八小时之内”,又抓“八小时之外”,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落实《条例》关于“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纪律检查机关“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规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要消除监督盲区,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严格监督。

党员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观后感范文二

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明确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第三条则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认真学习《监督条例》,可以深刻认识到: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就关系而言,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就性质来说,它们不能相互代替;就作用来讲,它们可以相互促进。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条例》既是强化党内监督、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的党规;也是信任各级党组织能够从严管党治党,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能够全党抓、抓全党的行动指南。

对立统一的信任与监督

信任与监督,就关系而言,信任是激励的推动力,监督是约束的控制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实际体现。信任与监督各自以不同的对立面而处于一个共同的矛盾体之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源于事物内矛盾双方的既统一、又斗争。信任与监督,既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又共同存在于相同的统一体之中。它们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以汽车为例,每辆汽车都有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这两个系统须科学合理地匹配。3.0动力系统的汽车,如果配上4.0的制动系统,司机虽不愿意开(因为太费油),但是还可以开;可是3.0动力系统的汽车,如果配上1.0的制动系统,司机就很可能不敢开(因为不安全)。信任激励是动力系统,严格监督是制动系统。没有信任激励,严格监督前提空置;没有严格监督,信任激励失去意义。汽车没有了动力系统,制动系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汽车没有了制动系统,动力系统就成了马路杀手。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信任有激励作用,监督有制约作用。错把信任当监督,如同错把油门当刹车,不是撞伤人,就是撞坏车;错把监督当信任,如同错把刹车当油门,车还没起步,机器就已熄火。用信任代替监督,信任就会因失控而变成放任;用监督代替信任,监督就会熄灭应有的动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信任会成放任。在大庆油田生活、学习、工作23年的苏树林,应该算是根红苗正。他37岁就当上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他41岁时,四川开县发生了当时世界最严重的天然气井喷事故,他于23小时就赶到了事故地,并亲自带领抢险队员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现场探险施救;44岁担任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51岁成为十八大后的福建省省长。然而,失去监督的苏树林却经不起权力、金钱的诱惑,错将信任当放任,成为本届落马的最年轻的中央委员。

相互促进的信任与监督

信任与监督,就作用而言,虽然不能相互代替,却可以相互促进。信任于前,监督于后,信任就能有始有终,监督也能防微杜渐。以监督护信任,则信任存;以放任求信任,则信任亡。它们既相互制约,防止越界;又相互促进,取长补短。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但信任与监督的结合,却能相互促进。这一点在《监督条例》中得到很好体现。

在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中,从党委的全面监督,到纪委的专责监督,再到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在这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中,首先体现的是对上述党组织和党员的信任,相信各级党委能抓好管理中的监督,相信纪委能履行好监督专责,相信党的工作部门能搞好职能监督,相信党的基层组织能做好日常监督,相信广大党员能行使好民主监督的权利。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是信任激励;“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是信任,也是激励;“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是信任,更是激励。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严格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严格,也是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是严格,更是监督。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并非因为其始终正确,而是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改正错误,“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基于认真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深刻正视当前的现实问题,我们明白,在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最大的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持续破解这一难题,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监督条例》的制订,就是立足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我监督”。而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紧密结合,就能实现其相互促进。

实践已经证明,有了信任,实施监督就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接受监督就会发之于初心,思之于换位。实践同样还将证明,有了严格监督,给予信任激励就有了基于制度的保证;接受信任激励就有了来自坚强后盾的信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也离不开信任的激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监督也不能代替信任激励。从制度反腐,到制度治党,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党员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观后感范文三

对干部需要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强调的就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个干部的成长,既需要信任,也离不开监督。党组织充分信任,能使干部放开手脚,增强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组织严格监督,能促其勤政廉政,不偏离正道、不走向歪道。权力与监督应该相伴相随。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如果因为信任,就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做出自毁前程、践踏法纪的举动。

近年来,各级对干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机制日趋完善,效果也日益显现。但要看到,监督“虚化”、流于形式的问题在个别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在监督环节上,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在监督对象上,重一般干部,轻主要领导;在监督内容上,重日常事务,轻原则问题;在监督时段上,重“八小时以内”,轻“八小时以外”;在监督形式上,重事后查处,轻事前监督。组织管干部的功能发挥不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哄着护着,就可能使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一些落马领导干部反思“组织提醒得太少、处理得太晚”,虽有为己开脱之意,但也说明,组织信任有余而监督不足,后果十分严重。

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姿态。对那些自律不严、行为不端的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说,即使对那些严于律己、品行端正的领导干部,监督也绝不多余。道德修养、党性锤炼不可能一劳永逸,那种视监督为“找茬”“整人”的干部,总有一天会将组织的信任“挥霍一空”。只有把监督当警戒、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找出不足、改正缺点,才能赢得组织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

“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搞好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体系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对上对下一个样、此时彼时一个样、大事小情一个样;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要保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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