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2023-06-13 19:14:57 来源:现代语文网

乡村教师是指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出现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大量招收乡村教师。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乡村教师290多万人,其中中小学近250万人,幼儿园42万多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58.3%。那么2020年宁夏对于乡村教师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本文整理了关于宁夏乡村教师的一些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山区200元、川区120元提高至500元、300元;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重点考察师德素养、工作业绩、一线实践经历……今年1月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这是我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使全社会提高认识,宣传政策、凝聚共识,并制定出下一步贯彻落实细则,3月22日,宁夏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相关具体政策举措,使这项惠及我区乡村教师切实利益的利好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据了解,我区27%的初中、41%的小学在乡村。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实施办法》围绕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一主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培养补充、待遇保障、编制标准、职称倾斜、教师交流、专业发展、荣誉表彰等8个方面提出了30多条具体措施,涉及乡村教师待遇、编制、职称、轮岗、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力求解决当前我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

《实施办法》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精准教育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硬招、实招,从6个方面切实加强。

一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在宁人社发[2013]164号,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实施意见标准的基础上,与乡镇工作者补贴累加200元至600元的基础上,人均每月提高到山区500元、川区300元,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的财政分级比例承担。

二是实施乡村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各市、县(区)每年按10%的比例评选认定乡村骨干教师,并给予奖励补助,具体评定、考核、奖惩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是各市、县(区)要切实做好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

四是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市、县(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的学校工作。

五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市、县(区)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

六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保证本地区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障待遇。

不断倾斜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

职称(职务)关系广大乡村教师的切身利益,也是教师职业成就感的重要体现。受岗位设置限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滞后,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不利于乡村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从4个方面强化措施保证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倾斜。

一是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二是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重点考察师德素养、工作业绩、一线实践经历。

三是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资格评审。

四是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有效拓宽乡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渠道

《实施办法》从5个方面重要举措保障乡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一是进一步统筹区内师范专业招生计划,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实施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根据乡村学校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课程体系,建立起师范院校与研训机构、中小学校联合培养乡村教师的机制。

二是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自2016起,将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由每年200名扩大到300名,由区内高等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

三是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数量。

四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98号)有关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五是对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支教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公示,由各市、县(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实施办法》从两个方面对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乡村教师数量充足,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问题。

一是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核定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宁编发〔2015〕52号)相关规定,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在自治区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进行调整,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学倾斜,保证教学点师资配备和学生安全,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是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有序推动乡村教师合理流动

让更多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乡村从教,对优化乡村教师结构,提高队伍质量,促进乡村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实施办法》从3个方面着力加强。

一是探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三是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教师的能力素质是决定乡村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因素,发展乡村教育,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提高乡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实施办法》从7个方面对乡村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是建立自治区、市、县(区)、校四级联动培训网络。自治区本级逐年增加师资培训专项预算,到2018年达到1200万元,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教师培养培训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二是探索建立自治区乡村教育人才培养基地,从2016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到2017年,对教学点教师和乡村学校校长全部轮训一遍;到2020年前,完成对乡村教师、校长进行每人360学时的培训。

三是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综合实践等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四是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五是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是全区每年培育25名乡村教学名师,每年建设25个“乡村名师”工作室、25个“塞上名师”工作站,重点培养培训乡村教师。七是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

教师肩负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行,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广大乡村由于各方信息相对闭塞,教师对孩子的影响更为突出。《实施办法》从3个方面着力加强乡村教师思想道德建设:

一是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用*武装乡村教师头脑,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让优秀乡村教师优先发展为党员。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培养管理的全过程,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乡村教师为乡村孩子成长成才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建立荣誉制度,激发职业崇高感,引导他们扎根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实施办法》从5个方面做了制度设计。

一是自治区、市、县(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5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是每年教师节期间对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慰问,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区)自行制定。

三是建立乡村教师疗养制度,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每年组织10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到区内外疗养。

四是在评选“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时,适当放宽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地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乡村学校、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新增的社会教育的捐助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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