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微腐败自查报告

2023-06-17 14:26:13 来源:现代语文网

 医务人员微腐败自查报告一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0.96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6户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3.97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0.16万元。2012年5月,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8.545亩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30户群众建房款共计45.93万元等。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形成原因。一是权利失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四是客观原因影响。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12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17年。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20万元,引起该村村民10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医务人员微腐败自查报告二

集中整治“微腐败”工作开展以来,信州区结合党内四项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转作风,立行立改见实效。截至目前,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56个,整改到位91个,正在整改65个。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改一条销一条,并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

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一次“宗旨意识”大讨论。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深化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激发党员干部自我提高、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

结合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行一次通报爆光。把“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创建内容,对出现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点名通报曝光,倒逼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结合“春风阳光”行动,开展一次民情大走访。组织由机关党员干部和村(居)基层干部组成的走访小分队,采取上门入户、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开展“春风阳光行动日”活动,全面征集民情民意,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明确“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每条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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