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两篇)

2023-06-13 00:19:40 来源:现代语文网

2019年关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

贵局洞审经报(2019)3号审计报告已于2019年1月9日收悉。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供销合作社问题整改

(一)接待费结算不规范问题整改。

针对报告指出的接待费未当日结算,未刷公务卡情况。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落实公务接待 “三严四禁” 规定实施细则》和区纪委有关公务接待等文件规定。由分管主任牵头对财务审计科,综合办等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重申报销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二)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服务补助未提供发票问题整改。

我社2017年拨付2015年度各服务社和服务体运营经费补助,由于2015年申请拨项目2017年才拨付,历经时间较长,部分申请单位开支的发票如区供销经营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已在项目单位入账,另外几家村级服务社只是工作平台没有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依托村组织进行拨付补助,项目开支发票在各村报销入账。区委巡察组在2017年对我单位巡察时也提出类似问题,根据这种情况我社在2018年开始停止该项服务费补贴,今后将不存在这种情况发生。

(三)重大决策未经党组会议决议问题整改。

我社所属农资日用品工业公司2017年2月对临近保质期的烟花446件进行削价处理。原价5.76万元,处理价3.56万元,降价2.2万元。在2016年12月的社务会议已进行研究但未经党组研究。今后我社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和党组对重大事项监督决策程序。根据供销社人、财、物管理的工作需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于2018年洞供党组〔2018〕10号文件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

二、下属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

(一)收入未列成本及货款大额现金支付问题整改。

2016年2月农资日用工业品公司采购烟花56000元销售90090元已入账。当年未按时将已销商品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现我社已督促公司财务人员在2019年1月31日2号凭证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二)销售未确认收入,未缴纳相关税务问题整改。

农资日用工业品公司财务已在2018年12月31日第26号凭证对该笔业务做收入处理并缴纳了相关税费。

(三)库存商品采购未提进项税款整改。

根据审计报告要求农资日用工业品公司财务人员已在2019年1月31日1号凭证补提了进项税款。

(四)库有商品采购未取得发票入账问题整改。

针对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落实2016年4月至9月购进农药26775元发票补开事宜。我社经与温州市佳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及税务部门多次对接,由于现行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对方企业无法开具原来的货物和品名的发票,因此无法补开发票。下一步我社将加强下属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商品采购发票结算相关制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三、其他问题整改

(一)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问题整改。

我社在1月9日收到贵局审计报告,在2月2日也收到区委批示交办单《关于尽快处理区供销合作社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的建议》王书记(2019第36号)。目前我社已将清查分类和处理意见讨论稿在3月5日区府办研讨会提交贵单位审核,下一步再交区政府有关会议确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整改。

根据审计报告我社已对盘盈打印机一台进行估价,已在2019年1月31日1号凭证做入账处理,今后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关于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汇报

钦南区审计局:

收到你局审计报告(钦南审报〔2018〕7号),我局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制订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报告指出,我区没有按照新预算的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全口径预算体系。

2017年,钦南区国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基本未能实现正常运转,需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为此,不具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良好基础。

在2018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中,我局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的编制。

(二)部分支出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充分反映围绕国家政策及钦南区各项工作重点。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我局将在以后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使各项预算支出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二、预算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1667.97万元,情况属实,2018年1-4月期间,已将上述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二)本级财政专户结余利息未及时足额上缴1.73万元,情况属实,2018年7月26日,我局已将区财政局进口资源加工区建设专户中利息收入结余的1.73万元上缴国库。

(三)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176万元,情况属实,该笔款为中德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所欠。下一步我局将敦促国土钦南分局加大催缴力度,以确保土地出让价款缴库。

(四)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0.60万元,情况属实,该项资金没有收入科目,无法计提,以国库实际支出衡量是否达标,决算报表已形成,无法整改。我局将在以后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三、预算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未按规定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1084.93万元。鉴于我区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区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安排拨付了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等支出。下一步,我区根据审计指出的问题,在2018年已通过调整预算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支出管理。

(二)指标结余资金大。我区将采取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积极向上争取调度资金等措施,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减少指标结余资金。

(三)部分预算单位支出比例偏低。经核查,2017年区本级预算安排钦南区接待工作办公室“公务接待费”专项经费68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支出10.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支出的14.78%,全年无法完成支出90%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钦南区接待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接待任务同比下降;二是2015年本级预算“公务接待”指标结转75万元、2016年本级预算“公务接待费”指标结转66万元,在2017年当年用于2015、2016年预算指标支出13.21万元,钦南区接待办在执行当年预算支出不规范,应优先使用2017年当年预算专项指标。

四、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应拨未拨指标资金400万元。

钦州市财政局下达钦南区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竞争立项项目试点资金400万元,我局于2017年已下达指标到那丽镇人民政府,并已约谈那丽镇人民政府,促督其抓紧落实,同时那丽镇人民政府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确认,正在区政府审批。

(二)项目建设没有进过预算评审,以项目资金投入作为工程预算款的标准签订合同。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文件内容中第十六条的第1点提到:总投资规模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审计指出的问题,规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支付资金时没有取得收款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将督促钦南区财政局黄屋屯财政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整改。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南区尖山街道谷仓村村民合作社于2017年7月5日注册成立,至今没有办理公章,现办理业务用钦南区尖山街道谷仓村民委员会公章代办。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审计指出的问题,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五、钦南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一)违规计提工作经费24.03万元。现我局已通知钦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少计收入21.642万元。现学校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将收到财政下达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指标额度调整为以转入零余额账户的指标额度作为收入核算。

(三)不按资金用途使用7.97万元。黄屋屯镇中心小学在使用黄屋屯镇田寮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资金中用于围墙工程款支出5万元,经核实,黄屋屯镇中心小学在申请进度款中工作不够细致,误把围墙进度款并入运动场一起请款,致使教育局签批的24万元全部为运动场进度款,实际是应该是围墙5万元,运动场19万元,现已重新补办手续。其次误将资金2.97万元用于购置监控设备问题,现已按资金科目用途归还并整改完毕。

(四)建设项目没有对预算造价进行评审就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尖山镇谷仓小学现已按要求重新送审尖山镇谷仓小学功能室预算价。

(五)项目已完工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康熙岭镇傍钦小学,那彭镇清湖小学、后立小学、那里小学教学楼功能室项目2018年4月底已完工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核查,康熙岭镇傍钦小学功能室已于2018年3月竣工验收,其余项目于2018年6月22日组织相关部门进展验收。

(六)项目进度款迟缓,债券资金支出尚有结余。

(1)钦南区城发公司项目资金结余699.05万元,属于钦南区易地扶贫搬迁高新区集中安置点项目资金余额。本项目属于2017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并于2017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公司已按进度支付了工程款,现正在进行工程结算,按规定目前的项目结余资金需在审计结算出具结算书后才能完成支付。

(2)教育部门实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资金结余182.28万元。我区教育部门项目未审计结算,按规定拨付进度款80%,所以康熙岭镇中心小学教学点项目的债券资金结余3万元,那思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的债券资金结余24万元;而久隆镇中心幼儿园挡土墙、围墙项目因群众阻挠不能开工建设,不能支出进度款,导致资金结余48万元。

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情况属实。

我区存在村屯道路硬化项目推进进度慢的情形。经对接了解,市级政府债券安排的350万元资金,原计划用于村屯道路硬化项目,后调整为高新区二期建设项目,项目设计方案已报政府审议,通过后马上组织实施。

今后,我局将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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