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最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2023-06-12 01:06:00 来源:现代语文网

据介绍,宁夏农村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倾斜政策。比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执行3000元标准,支付比例比一般参保人员平均高5个百分点,其中患20种大病的再提高2个百分点。

同时,宁夏将继续落实医疗救助政策,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到16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门诊大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100%;宁夏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倾斜政策,将符合规定的急诊急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时医保连续计算起付线。

此外,宁夏还将不断优化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服务,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等费用在自治区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宁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及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大病相关政策

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诊断资料,到参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待遇资格。取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

就医管理

取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可在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再就医地)自主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和一家二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签约就医。每年第四季度,可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并签约。作为次年的就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宁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一、二、三档缴费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    和65%,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2016年2月,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对全区门诊大病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部分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最高支付限额有变,恶性肿瘤放化疗、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两种门诊大病不设限额。

温馨提示

针对患多种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者,患两种以上门诊大病的,按照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高到低排序,第二个病种年度限额减20%;从第三个病种开始,每增加一个病种,其年度限额较前一个病种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并按照相应方法计算本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申领手续

参保人员确因治疗门诊大病需要,经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可再选择1家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作为签约医疗机构。因治疗门诊大病需要申请追加额度的,应先自付所申请门诊大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5%后,再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符合报销范围内医保基金报销后剩下超过标准的部分,可申请居民大病保险,上不封顶。

2016年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别是:银川市9500元,石嘴山市9400元,吴忠市9300元,中卫市9300元,固原市8400元。

解读一:大病保险保什么“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指医学意义上的大病,而是以医疗费用支出作标准。”

参加宁夏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规定标准的,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由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段支付,最低支付比例50%,上不封顶。

解读二 :啥是合规医疗费?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费用。

此外,参保居民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20种重大疾病,支付比例可以在大病保险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1%~3%。

解读三:转外就医也能享受

已经在银川参保的居民,异地就医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大病保险报销。

第一类是急诊急救,也就是说,我市的参保居民外出旅游或出差发生意外时,通过急诊发生的住院费用,也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第二类是指转院转诊的患者,参保居民转外就医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给予报销后,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解读四:医疗救助托底政策

经过医疗体系的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有部分困难家庭仍会因为医疗支出而导致家庭贫困。

医疗救助政策就是医疗救助体系的一项托底政策,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其中,一次性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收入2倍以上,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具有银川市户籍且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负担仍然过重的家庭,可以被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享受20%~30%的支付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救助,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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